一、經國七海文化園區(以下簡稱本園區)為維護本園區古蹟、建物及七海潭之原有風貌及完整性,七海寓所(蔣經國總統故居,以下簡稱寓所)及陳列廳展場內珍貴文物及參觀品質,特訂定本須知。
二、園區內通行規定
本園區內原則禁行腳踏車、機動車輛入園及違規停放,若為活動或維護工程相關裝卸貨車輛,應向本園區管理處提出申請,依本園區車輛通行規定辦理。
三、園區內禁止事項
在本園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,違者若經勸導仍未改正者,本園區得為必要處置,並得視情節輕重,依法移請警察機關處理,凡損害本園區一切設施者,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暨相關法律責任。
(一)全面禁菸,在園區內吸菸或在本園區牆面、地面、樹木上或其它任何設施塗寫、噴漆、書刻或張貼等破壞損毀行為。
(二)攜帶寵物(導盲犬除外)、放蹓動物或任令動物污染環境之行為。
(三)穿著不雅、追逐嬉戲、嚼食口香糖或檳榔、倒臥座椅、就地而坐、脫鞋及丟棄紙屑、雜物。
(四)攜帶危險物品或管制藥品。喧鬧、製造噪音、妨害風化、賭博、酗酒或鬥毆滋事等妨害公共秩序行為。
(五)未經許可於本園區內募捐、從事政治或宗教活動、散發廣告、傳單、宣傳品、舉宣傳牌、問卷調查、街訪及銷售物品或其他商業行為。
(六)未經許可逕自辦理群聚活動,長時間使用公共空間,而有影響公共區域遊客動線或安全之虞。
(七)放風箏、遙控機械式玩具、空拍機、玩飛盤、球類等足以影響人、物及其他公共安全之行為。
(八)其他經本園區認定有妨礙、影響或破壞空間營運、公共秩序、公眾安全、環境衛生、生態保育或參觀品質之行為。
四、寓所及陳列廳參觀注意事項
(一)寓所參觀採預約制,考量古蹟容留人數與空間限制,本園區將會採人流調控方式請民眾分梯次參觀。
(二)寓所為古蹟,擅自在古蹟牆面、地面、樹木上或其它任何設施塗寫、噴漆、書刻或張貼等破壞損毀行為者,本園區將報警依法處理。
(三)寓所除停等區及外部庭園可攝錄影外,寓所內禁止攝錄影,所有文物禁止觸摸。
(四)寓所參觀由專人導覽,參觀全程請確實遵從服務人員引導。陳列廳採自由參觀,每日另提供兩個時段,由專人導覽解說,歡迎民眾多加利用。
(五)寓所及陳列廳禁止飲食,參觀時請將行動電話設定為靜音。請將背包、旅行袋、行李箱(超過A4大小隨身物件)、雨傘等暫存遊客中心、七海寓所停等區及本館置物櫃。本園區得實施必要之安全檢查。
(六)陳列廳在不使用閃光燈、補光器材、腳架、自拍器等輔助設備情形下,開放拍照、攝影;未開放拍攝之文物及空間,將另以禁止標誌註明。
(七)拍攝時,不得有影響安全動線及他人觀賞權益情事。如係出自商業用途或有其他特殊需求者,應事先提出申請。
五、凡於本園區舉辦活動或攝影等,應事先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,經同意後方可辦理。
六、參觀應遵循本須知,有礙展場安全或參觀秩序之行為者,本園區得予以勸導、制止、拒絶入館或勒令離館。
七、本要點經經國七海文化園區管理委員會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